重庆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A.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C.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D.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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