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试验用药品管理的记录应当包括日期、数量、 日期:2024-12-17 栏目:公需科目 试验用药品管理的记录应当包括日期、数量、批号/序列号、有效期、分配编码、签名等。研究者应当保存每位受试者使用试验用药品数量和剂量的记录。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应当与申办者提供的数量一致。[{'B': '错误', 'A': '正确'}] 上一篇:GCP-文件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由谁制定? 下一篇:GCP-下列哪一项不是进行临床试验的充分理由?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12-181绍兴公需科目培训-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 2024-12-182绍兴专业技术人员-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 2024-12-173GCP-在临床试验和随访期间,受试者发生试 2024-12-174GCP-数据处理无需每个阶段均有质量控制, 2024-12-175GCP-伦理审查的重点内容不包括“研究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