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内《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二杯四十九

国内《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二杯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处['A.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B.五年有期徒刑', 'C.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D.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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