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的情形,可以邀请招标。['A、有特殊要求,但潜在投标人数相对较多', 'B、涉及国家安全',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D、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E、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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