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A 次日', 'B 第三日', 'C 第五日', 'D 第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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