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卫生-《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处方中的药味用量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如下哪些资料()

['A.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B.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C.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D.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E.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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