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2022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
见》(粤人社规〔
2018〕11 号),现发布 2022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继续教育工作
实际,经研究和论证,我省 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
科目确定为 “数字化转型与产业创新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
实现路径与广东探索”两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22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
30 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 2 个专题中任意选择 1 个学满 30
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服务,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需科目免费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线培训服务。我厅将委托业内专家进行公需科目网络课件的开发
建设,拟于 2022 年 4 月底前将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
习平台,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二)加强宣传,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
学习培训任务的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
门要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
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发动和督促本地区、本
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确保按时完
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2022 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学习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三)加强监管,不断优化继续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各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组织实
施,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加强对专业技
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的监管。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
认定学时,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
保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2 月 2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