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专业技术人员-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春花”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

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春花”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春花”牌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申请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相同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C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使用在先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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