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6月,某公司聘任吴师傅为其厨师,为公司员工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商定;试用期15天,每天工作3小时,期限为一年,工资不低于月最低工资原则,按月支付,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医疗期待遇。一年后,该公司与其口头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商定的权利义务不变。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该公司仍故意与吴师傅续签,但吴师傅觉得,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觉得,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规定。<br/>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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