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需课-《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期:2022-03-29 栏目:公需科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A、A、六十日内', 'B、B、五十日内', 'C、C、四十日内', 'D、D、三十日内'] 上一篇:泸州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讲,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管理性规定有可能导致( 下一篇:泸州公需课-引发事故的原因不是单一因素,往往是多因素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通常被称为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