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对于施工现场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需要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处理的事故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

['A、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B、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C、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 'D、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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