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满足()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宜单独设置项目安全总监岗位,且不宜兼任。

['A、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B、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C、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D、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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