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律法规知识-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下列处理不恰当的是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下列处理不恰当的是['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 '须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直接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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