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某日,甲在归还一部分欠款之后,要回了原来的欠条,重新写了一张

某日,甲在归还一部分欠款之后,要回了原来的欠条,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乙。甲写明:“甲借乙26000元,今还欠款10000元。”在注明日期、签署名字之后,甲将欠条还给了乙。由于后来甲、乙关系恶化,乙便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剩余的16000元。但甲辩称,其已经还了16000元,现在只欠乙10000元。除此欠条之外,别无其他证据。那么,法院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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