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 日期:2022-06-09 栏目:公需科目 ()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上一篇: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法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 下一篇:职业病防治法-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解决的途径不包括()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