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在线学习-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 日期:2022-08-31 栏目:公需科目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上一篇:常州在线学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 下一篇:常州在线学习-某部干部李某为方便加班,用个人优盘从单位涉密计算机中拷贝了大量涉密文件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