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继教-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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