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包括 日期:2022-09-13 栏目:公需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包括['A.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B.转让财产损失', 'C.坏账损失', 'D.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上一篇:海南会计继续教育-关于广宣费企业所得税术前扣除限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一篇:海南继教-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