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规定: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者,应当补充完成每一年度不少于30学时必修课和15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