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A.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B.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C.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D.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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