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日期:2022-11-23 栏目:公需科目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A.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B.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C.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D.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上一篇:海南会计-“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下一篇:海南会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