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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