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董必武提出“()”这两句话,现在看来无疑是振聋发聩的箴言,半个世纪以后,他的司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他也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颗璀璨明星。 日期:日期:2026-10-27 来源: 1956年董必武提出“()”这两句话,现在看来无疑是振聋发聩的箴言,半个世纪以后,他的司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他也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颗璀璨明星。 A.法治建设,人人有责 B.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上一篇:二十大报告()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概括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下一篇:董必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持或参与制定了党与红色政权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为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 相关文章 1956年董必武提出“()”这两句话,现在看来无疑是振聋发聩的箴言,半个世纪以后,他的司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他也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颗璀璨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