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与员工约定业绩目标损失赔偿时,不将()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中,而是另起炉灶,以民事合同的形式给员工“设坑”,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与员工约定业绩目标损失赔偿时,不将()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中,而是另起炉灶,以民事合同的形式给员工“设坑”,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A.损失赔偿 B.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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