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 日期:2022-11-23 栏目:公需科目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支付的过户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查询复制费等各项垫付款项。['A.“代客户垫款”', 'B.过户费', 'C.管理费用', 'D.鉴定费'] 上一篇:海南会计-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2000万元已逾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经协商,甲、乙公司 下一篇:海南会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