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业务协作款”明细科目,核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
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业务协作款”明细科目,核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律师(以下简称合伙(或个人)律师)为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除利润分配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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