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 日期:日期:2026-10-27 来源: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 A.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C.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上一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前()个工作日至()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下一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年;没有有效期的,不得少于()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 📖 相关文章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