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金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金财会〔2022〕1号 各镇街财经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22〕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