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关于做好2022年度梁山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16  | 
关于做好2022年度梁山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梁各单位: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济宁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22〕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被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济宁会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页面发布)二、继续教育学分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请咨询人社部门。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一)继续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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