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对未按规定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责问责。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对未按规定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责问责。
A.矿山水文地质调查、开采计划审查、环保设施验收
B.通风系统检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人健康体检
C.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煤层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
D.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产量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