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日期:日期:2026-10-31 来源: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D.终身 上一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 下一篇: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文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