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某公司聘任吴师傅为其厨师,为公司员工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商定;试用期15天,每天工作3小时,期限为一年,工资不低于月最低工资原则,按月支付,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医疗期待遇。一年后,该公司与其口头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商定的权利义务不变。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该公司仍故意与吴师傅续签,但吴师傅觉得,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觉得,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规定。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分)
A.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拟定终结时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