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公司与吴师傅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 日期:日期:2026-11-04 来源: 本案中,公司与吴师傅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 A. 本案中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原则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原则。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上一篇:6月,某公司聘任吴师傅为其厨师,为公司员工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商定;试用期15天,每天工作3小时,期限为一年,工资不低于月最低工资原则,按月支付,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医疗期待遇。一年后,该公司与其口头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商定的权利义务不变。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该公司仍故意与吴师傅续签,但吴师傅觉得,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觉得,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规定。<br/>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分) 下一篇:公司有关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说法与否对的请阐明理由。(10分) 📖 相关文章 本案中,公司与吴师傅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