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社--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 日期:2023-05-28 栏目:公需科目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A.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B.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C.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D.考生发现试题印刷不清晰,举手向监考员示意的', 'E.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上一篇:学习公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下一篇:学习公社--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081行政执法-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 2023-10-072举名-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年,或者经 2023-10-073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023-10-074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2023-10-075医师法-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