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A.9', 'B.12', 'C.14', '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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