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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