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中明确, 日期:2023-11-13 栏目:公需科目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中明确,根据数据的来源与用途,可将数据分为()、()、()、()及其它类型数据,不同类型的数据应当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A基础信息数据', 'B行为活动数据', 'C计量器具数据', 'D电子数据'] 上一篇:执业药师-记录文件的设计与创建应当满足实际用 下一篇:执业药师-采用电子记录的计算机(化)系统至少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131执业药师-为了研制新中国的第一艘核潜艇 2023-11-132执业药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 2023-11-133执业药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 2023-11-134执业药师-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 2023-11-135执业药师-“本本主义”现在叫()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