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采用电子记录的计算机(化)系统至少 日期:2023-11-13 栏目:公需科目 采用电子记录的计算机(化)系统至少应当满足以下功能要求['A保证记录时间与系统时间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B能够显示电子记录的所有数据,生成的数据可以阅读并能够打印', 'C系统生成的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备份与恢复流程必须经过验证,数据的备份与删除应有相应记录', 'D系统变更、升级或退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原系统数据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能够进行查阅与追溯'] 上一篇:执业药师-《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中明确, 下一篇:执业药师-关于哺乳期妇女预防VTE抗凝药物的选用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131执业药师-为了研制新中国的第一艘核潜艇 2023-11-132执业药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 2023-11-133执业药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 2023-11-134执业药师-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 2023-11-135执业药师-“本本主义”现在叫()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