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 日期:2024-01-10 栏目:公需科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A.六十日内', 'B.五十日内', 'C.四十日内', 'D.三十日内'] 上一篇:融学-《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 下一篇:融学-根据本讲,民法典总则编共十章内容,是其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