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 日期:2024-01-10 栏目:公需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保护的有关规定。 ['A 姓名权和名称权', 'B 生命权和身体权', 'C 健康权和姓名权', 'D 名誉权和肖像权'] 上一篇: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 下一篇:融学-新发展上,成都应持续增加科技投入力度,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