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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