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10%', '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 '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30%', '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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