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类人员-各类洞口的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等措施。盖板须有防止移位或固定位置的措施,不允许用施工材料随意盖设。
['A.加盖板', 'B.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 'C.苯板', 'D.工具式栏板', 'E.解析:《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1各类洞口的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盖板、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或工具式栏板等措施。盖板须有防止移位或固定位置的措施,不允许用施工材料随意盖设。']
📖 相关文章
- 吉林省三类人员-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吉林省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吉林省三类人员-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双排脚手架必须在()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 吉林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吉林省三类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为了施工方便,可以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吉林省三类人员-发生较大事故的,可以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吉林省三类人员-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吉林省三类人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