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类人员-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A.未办理备案手续', 'B.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C.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D.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 'E.解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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