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自(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自()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A.设立之日起', 'B.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 'C.满3个月起', 'D.2019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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