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延迟至()['A.44287', 'B.2021年5月31日前', 'C.2021年首个申报期', 'D.4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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