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 日期:2022-11-23 栏目:公需科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延迟至()['A.44287', 'B.2021年5月31日前', 'C.2021年首个申报期', 'D.44196'] 上一篇:海南会计-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 下一篇:海南会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