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之间的,应享受:['A.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减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5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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