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四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5.00%', '5%-10%', '10.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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