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人才-《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公民', 'B:个体', 'C:老百姓', 'D: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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