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A.六万元', 'B.十万元', 'C.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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