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 日期:2023-11-13 栏目:公需科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A.六万元', 'B.十万元', 'C.五万元'] 上一篇:执业药师-习近平指出:“斗争是一门(),要善 下一篇:执业药师-1949年8月,宋庆龄同志以特邀代表的身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131执业药师-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国医药集团 2023-11-132执业药师-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 2023-11-133执业药师-为了研制新中国的第一艘核潜艇 2023-11-134执业药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 2023-11-135执业药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