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 日期:2023-11-14 栏目:公需科目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A.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C.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上一篇:执业药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 下一篇:执业药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141执业药师-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医院感染 2023-11-142执业药师-传染病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2023-11-143执业药师-下列哪一项不是传染病监测内容 2023-11-144执业药师-传染病在传播和流行过程中,下 2023-11-145执业药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